
內鏡診療部分技術專業性很強,操作復雜,風險高、難度大,各地臨床應用水平、內鏡醫師培養等方面發展不均衡,給內鏡診療技術的臨床應用和推廣帶來安全隱患。為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國家衛生計生委組織修訂了上述暫行規定和診療技術管理規范。
根據暫行規定,我國內鏡診療技術分四級管理,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制訂和發布各專業四級內鏡診療技術管理目錄和三級內鏡診療技術管理參考目錄,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制訂發布本行政區域各專業三級及以下內鏡診療技術管理目錄。
暫行規定明確了擬開展內鏡診療技術的醫療機構診療科目、科室設備、人員、消毒滅菌、質量控制等相關準入條件。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將本行政區域準予開展三、四級內鏡診療技術的醫療機構名單向國家衛生計生委備案。新建二級以上醫院或新設置與開展相關專業內鏡診療技術相適應診療科目的二級以上醫院,擬開展四級內鏡診療技術的,需向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通過臨床應用能力評估和復核方可正式開展相關診療工作。
暫行規定要求,擬從事內鏡診療工作的醫師應當接受系統培訓并考核合格,四級內鏡診療技術培訓工作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各地要建立內鏡診療技術臨床應用質量控制體系,鼓勵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內鏡診療技術臨床應用質量管理與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