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作為代表國家行使打擊刑事犯罪、平息民事糾紛、穩定社會秩序、實現公平和正義的審判權力的特殊社會群體,其行為直接影響到司法的公正和法院的形象,并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在安慶市宜秀區法院,有這樣一位資深法官,先后從事經濟、民事、刑事、行政審判等工作30余年。30年來,他以對黨的無限忠誠和對審判工作的執著追求,恪守法官職業道德,堅持原則、秉公執法、愛崗敬業、甘于奉獻,并以其深厚的專業知識功底、嚴謹干練的辦事風格和一心為民的樸素情懷,深受同行的敬重和群眾的擁戴。自2008年以來,由他所主持的行政審判庭和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共審理案例1300余件,而由他親自擔任審判長的案件就達800多件。他就是安慶市宜秀區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江明主。
強化素質、內外兼修是他一以貫之的人生追求
作為一名中共黨員、一名人民法官,江明主始終不渝地貫徹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自覺參加科學發展觀學習和創先爭優、人民法官為人民等活動,在思想上、行動上始終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尤其是作為一位資深法官,他始終嚴格遵守《法官法》要求,解放思想、積極轉變執法觀念,守固樹立嚴格依法辦案的觀念、證據觀念、實體法與程序法并重觀念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觀念,嚴把案件質量關,最大限度地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利,并將人民群眾滿意作為其執法追求的最高目標。在嚴格要求自己的同時,在其主管的行政庭工作中,也要求全庭干警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切實增強大局意識、服務意識、勤政廉政意識。由于工作成績出色、組織紀律嚴明,近幾年來,該庭連續多年被院黨組評為先進庭室。
在具體的審判工作中,江明主十分注重強化自身修養,忠實地執行憲法和法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審判中,耐心細致地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尊重當事人的人格,對待當事人從不大聲呵斥、不耍態度、不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審理案件做到程序合法、實體公正。同時,在傳喚當事人到庭時,他自己每次都先到庭,從不讓當事人等候。在庭上也給當事人充分表達自己意思、訴求的權利,使所有當事人感到法院是講理的地方,即使自己敗訴也不至于無理纏訴,讓當事人服判息訴,較好地維護了社會穩定。與此同時,江明主注重加強自身業務學習,作為從事行政審判工作的法官,他幾十遍地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因自身擔任院審委會委員,他除學習本庭業務知識外,還加強對其他業務知識的學習,如刑法、刑訴法、民法、民訴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等,并積極參加市中院組織的行政許可法、證據規則等專家、學者的授課。通過學習,使自身業務不斷提高。除自己學習外,他還要求全庭同志強化素質,不斷充電,并切實做到要求同志們做的自己首先做到。近十幾年來,由江明主承辦的案件無一例錯案,無一例投訴、纏訴上訪和人民來信等現象發生,上訴案件也無一例發回重審。
積極探索、大膽實踐是他始終秉承的工作作風
宜秀區法院司法管轄的范圍絕大多數屬于城鄉結合部,管理的人口也多數是農業人口。作為行政審判工作,由于人們傳統思想和受教育程度的影響,普通百姓對此一是陌生、二是在心理上存在有“官官相護”的畏難情緒。一段時間以來,該院的行政審判工作處于一種收案少、審理周期長的狀態。自江明主擔任該院行政庭庭長以來,他從解放思想入手,以加強對行政審判工作的領導為基點,以保護當事人的訴權為切入點,以改變全院行政審判落后的狀況為目標,在轉變觀念、疏通行政訴訟渠道、改善行政執法環境等方面積極探索,大膽實踐,使行政審判工作逐步走出低谷,案件數量逐步增多,審判領域不斷拓寬,行政審判工作邁上新的臺階。
一方面,江明主注重公正高效審理行政案件,在維護行政機關行政權威的同時,切實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督促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自2007年以來,該院共依法審結各類行政案件42件,涉及治安處罰、勞動教養、房地產登記和拆遷、國土資源管理、工商、稅務、環保、民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勞動社會保障等諸多領域。其中判決維持行政機關行政決定的7件,判決駁回原告起訴的9件。同時撤銷行政機關行政決定書,并要求行政機關重新作出行政行為的也有5件。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對行政機關在具體行政行為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不護短,不搞“官官相護”。如由江明主受理的上海遠銀進出口有限公司訴安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處罰一案中,安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申請聽證期限未屆滿的情況下,就對上海遠銀進出口有限公司作出了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屬于程序嚴重違法。他在對該案的行政判決中,明確指出了安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程序違法之處,并撤銷了該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安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收到判決書后,當庭表示服判,該案的判決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同時,江明主高度重視司法理念更新,使行政審判案件的撤訴率逐步上升。由于在傳統的行政審判實踐中,作為行政審判法官對行政案件一般不主持調解活動,只是簡單地審查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自江明主主持行政庭后,他從建立“和諧社會”的基本理念出發,統一思想認識,做到不簡單地就案辦案,而是使行政決定的相對人真正做到心服口服、案結事了。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他還注重平等保護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多做說服調解工作,讓行政決定的相對人自行撤回對行政機關行政決定的起訴。如在“劉文旗等51戶訴安慶市房地產管理局拆遷行政許可”一案審理中,江明主多次召集雙方當事人談話,首先讓劉文旗等51戶被拆遷人理解政府拆遷的惠民意義所在,同時又要求拆遷部門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地考慮被拆遷人的實際利益。通過幾次求同存異的調解,劉文旗等51戶最終撤回了對安慶市房地產管理局的行政訴訟。
另一方面,江明主在審判工作中注重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在其受理的原告盧某某訴被告某某公安局不服治安處罰一案,原告為詢問其母親一事,被公安干警強拖上樓,一怒之下,打了公安干警一巴掌,其對公安機關決定拘留五日的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當時如果立即下判,執行起來將會產生不好的社會效果。據此,他和承辦法官多次做原告的思想工作,給公安干警一定的經濟補償,最終公安機關接受了協調,原告撤回起訴,產生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與此同時,汪明主在審理案件中十分注重嚴格規范標準,規范自由裁量權,作到快審快結。并嚴格規范非訴行政執法,依法支持行政機關執法。在實際工作中,他認真規范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審查,防止過去申請執行的隨意性,對其立案、審查、強制執行等環節作出了行為規范,并首次將聽證程序引入非訴執行案件審查中。對重大的案件舉行聽證,從而緩解了當事人的對立情緒。對合法的具體行政行為裁定予以強制執行,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不予執行,從而也規范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意識,優化了執法環境。自2007年以來,該院共審查非訴行政執行案件138件,對其中的128件均裁定準予強制執行,有6件在審查的過程中,被執行人主動與行政機關達成和解協議,另有4件因為行政機關程序違法,該院依法裁定不予強制執行。
嚴于律己、勤廉兼備是他一直堅守的行為準則
近年來,黨內貪污腐敗現象時有發生,尤其是少數法院干警受賄案件不斷被曝光,這不僅損害了黨的威信和利益,也嚴重影響了人民法院的形象。長期以來,江明主自覺以這些反面教材時刻警示自己,引以為戒,把樹立崇高理想和信念作為生命線來把握。他注重加強自身的職業道德修養,用高尚的道德規范個人生活,在八小時外也做到自省自警,保持高尚情操,樹立良好的道德和高尚的品質,產生了較好的社會影響。多年來,他堅持認真學習中央、省、市、區委對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八不準”、“五個嚴禁”、省高院制定“六個辦案紀律”和該院關于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活動,從未出現過任何違法現象。
在實際工作中,他始終嚴格要求自己,雖然隨著年齡的增長,身患多種疾病,但他始終帶病堅持工作,從未因身體原因或家庭事務而影響辦案。江明主還高度重視裁判文書質量,在該院開展的優秀法律文書評選中,該庭連續兩年都獲得一等獎,其法律文書質量在全市法院系統處于先進位次。江明主還充分發揮行政審判特點,化解“官民矛盾”,使行政審判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真正起到“減壓閥”和“化解器”的作用。與此同時,他始終堅持做到通過監督行政行為來保障民權,實現人民群眾在和諧社會中享有充分的權利。通過支持依法行政,做到政令暢通,提高司法能力。正是由于他的示范帶動,在該院行政庭中涌現出多名省、市及院辦案質量標兵、優秀辦案能手和優秀法官等。同時,由他推薦、培養的年輕同志已有近10人走上院領導崗位。
這就是宜秀區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江明主的真實寫照。一位默默耕耘在審判一線的老法官,他用自己的無悔青春寫滿共產黨人的赤誠,用自己的無私奉獻成為人民法官中的一道靚麗風景。